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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您好!欢迎注册使用《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网上申报系统》!为了您能够准确、快捷、安全地应用本系统进行技术合同的申报登记,请在使用本系统前认真阅读本文并参照使用。 谢谢! 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反馈,请联系我们。 相关下载: 《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下载,请登录http://www.szjssc.org.cn 一 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依据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件,其中明确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市字〔2006〕07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完善技术合同登记制度,保证国家扶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局文件《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深地税发〔2003〕348号)规定:市科学技术局对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开具《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 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前提条件1. 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 2. 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技术标的内容、技术的报酬或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将根据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3. 每项合同只能申报登记一次,而且只能由纳税责任人在其注册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申报,不能重复申报登记。 三 各类技术合同范本的适用范围建议采用科技部监制的示范文本签订技术合同,我单位网站http://www.szjssc.org.cn/提供各类技术合同范本下载,企业可选择适当类型合同下载使用。 1.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2.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3.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4.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5. 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6.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7. 技术服务合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8. 技术咨询合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四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流程图五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必备的材料1. 登录本申报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其中企业基本信息仅在有变更时更新,合同信息每项合同填报一次。 2. 提交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合同登记机构、企业各留存原件一份,税务部门验原件留复印件。 3. 涉外技术合同必须是中文合同或双语对照合同,合同中金额为外币的,按结算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申报。未订立中文合同的,合同必须附上中文翻译件(一起装订)。翻译件要有申报方企业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字,且申报方必须承诺翻译件与原合同内容一致无误。 4. 提供必要的合同附件 (1)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合同,须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在申请办理免税登记时,要提供已认定登记过的原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 (3)“提成支付”技术合同以及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技术合同,分期(月、季度或年度)按实际发生金额申报,并附当期收入财务说明(加盖财务章)及发票复印件。 (4)合同中涉及购置设备或外购软、硬件产品等费用者,须需提供费用清单。 (5)属人力资源外包的技术开发项目,除合同(包括框架协议书)外,须附上当期财务收入说明(加盖财务章)、所开发项目内容情况及人工时计算说明; (6)登记机构对合同内容有不明晰、不完整等存疑时,申报企业应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5. 合同外提供的资料,视性质不同须分别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6. 所提交的文本资料、印鉴要清晰。 六 网上登记申报系统的使用方法1. 用户注册(登录网站→填写信息→激活账号) (1)登录网站:在首页登录窗口点击“新用户注册”。
(2)填写信息:填写申报方公司信息、账号信息,完成用户注册。
(3)激活账号:完成网上注册后,请携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地税)登记证到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激活账号。 用户账号为申报方企业地税电脑编号,申报方属自然人时,用户账号为身份证号码。 未激活账号无法申报合同。 2. 登录使用(开始工作→申报合同→查看合同) (1)开始工作:在首页登录窗口输入用户账号、密码和校验码,登录系统。
(2)申报合同:点击导航栏“新合同申报”,填写合同信息,完成后提交。
(3)查看合同:在“我的合同”和“合同查询”中,可查找、编辑并上报合同。
七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注意事项(一)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 选择正确的技术合同类型 参阅“各类技术合同适用范围”并选择正确的合同类型签约。未以示范文本格式签订的合同,在提交认定登记时要加装范本合同的封面、封底。 2. 合同重要条款订立明确 企业所提交认定登记的合同,应为双方签订的执行合同。合同的主体、技术标的及约定的合同价款要明确;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知识产权保证以及技术秘密使用权、所有权和利益分配办法等条款不要遗漏。 3. 合同要有明确的生效约定条款 技术合同要有生效约定,有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涉外合同外方可仅凭签名)、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有效期等。非法人代表签名的合同,应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材料(如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公司授权决议文件等);使用私章替代签名的,应附公司证明。 (二)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 1. 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 系统登录的用户账号是合同申报方的地税电脑编号(申报方是自然人的,用户账号是身份证号码),用户无法自行修改;系统登录密码应及时修改(8位以上,字母和数字混排,如:a883b69d…)以保障您的信息安全。 2. 关注合同办理情况、系统工作提醒和系统公告 技术合同提交后,用户要经常关注合同办理情况的系统提示,并根据相关提示作出修改、重新提交或补充材料等操作。用户无法修改已提交合同的信息,若要修改已提交合同信息,只能报请登记机构处理。 3. 及时报送、取回合同文本 在网上提交合同后,请在10工作日内报送合同文本,以免合同被“撤销申报”而需重新提交;系统提示合同“认定通过”或“退件”后,须在20工作日内取回合同,逾期请出具单位证明说明拖延取件原因。 4. 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用户信息须如实、准确填写。新年度3月1日之前必须在网上进行年审,用户信息有变更时,须及时更新用户信息,以免账号被系统锁定而无法办理申报合同业务。 网上申报的合同信息与合同文本相应内容要一致,以免影响合同的及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