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必读
一、办事流程
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申办人注册为《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并填报合同信息,并将合同文本提交到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具体流程如下:

二、提交材料
(一)申办人应提交的申办材料:
1、合同文本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曾登记过的分期登记合同,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合同为外文文本的,应提交中文文本且声明中、外文文本内容一致。
2、非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签名的合同,应提交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3、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应提交经认定登记的、与之相关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
4、框架合同或人力资源外包合同,应提交当期技术工作内容、结算依据(工作量计算)、财务收入说明等。
5、金额大于1000万元(含)的合同或采用提成支付的合同,应提交当期收入财务说明(加盖财务章)及发票复印件。
6、合同价款中包含购置设备或外购软、硬件产品等费用或其他非技术性收入成分的,应提交费用构成清单。
7、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合同,应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等的转让,需出具登记机关的登记受理证明或登记证明等材料。
技术秘密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出具独立开发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保密协议、保密措施等证明材料。
8、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提交确定密级的单位出具的密级证明。如出于保密需要,需对申报信息(如项目名称、合同内容等)作出变更的,应出具书面说明。
9、登记部门要求提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合同的补充协议,说明合同标的技术需求、开发内容、技术规范、价格构成等的合同附件或证明文件。
(二)提交材料要求:
1、提交的申办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合同文本规范、主体清楚、标的明确、条款完整,文字、印鉴清晰。
2、非使用科技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应与附示范文本格式一致的封面。
3、合同外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申报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三)提交材料装订要求:
1、提交材料统一采用A4纸,左侧纵向装订,不加装其他材质的封页。
2、合同封底(登记页)文字内容朝外装订。
3、附件与合同正本一同装订成册,附件过多的可单独装订。
三、材料受理
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科技大厦1017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一上午全时段、周五下午4:00以后不对外办公)
咨询电话:83699113
四、办理期限
1、网上申报后,申办人应及时报送合同文本(10个工作日内);登记完成后,应及时取回合同文本(20个工作日内)。
2、网上告知补充补正材料后,申办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补充补正材料。
3、登记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认定登记(需补充申办材料等的除外)。